财务报告目标
  我国基本准则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我国对财务报告目标的界定,兼顾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就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界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
  2.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明确这一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
  3.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年度和中期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4.货币计量
  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