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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十六章债务重组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一)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等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预计负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随后会计期间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
  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差额)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只有在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才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