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人力资源
  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并承诺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人员,以使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业务,并能够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
  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
  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是人员数量是否足够、人员素质是否达到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标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强化人事管理:
  1.招聘;
  2.业绩评价;
  3.人员素质和胜任能力;
  4.职业发展;
  5.晋升;
  6.薪酬;
  7.人员需求预测。
  招聘
  1.确定雇用目标和方案
  人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评价总体人员需求,并根据现有人员的数量及层次结构、现有客户数、业务量、业务结构、预期业务增长率、人员流动率和晋升变化等因素,确定雇用目标和方案。
  2.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招聘活动
  (1)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招聘活动,招聘过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如果工作人员和被招聘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2)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负责招聘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招聘政策和程序,了解各层次的人员需求,掌握评价胜任能力和道德品行等标准,以便将合格人员招聘进入会计师事务所。
  (3)雇用有经验或高级人员时进行背景检查、询问是否存在未决的法律问题等。
  人员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发展
  会计师事务所确保人员持续保持必要的素质和胜任能力的途径:
  1.职业教育;
  2.持续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3.工作经验;
  4.由经验更丰富的员工提供辅导;
  5.针对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进行的独立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