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以下考虑,会对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的项目实施程序:
  ①单个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需要考虑汇总后的潜在错报风险
  ②对于有低估风险的项目,不能仅因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③对于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项目,不能因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