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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之关税法
  关税一章内容主要出客观题,出题点也集中在特殊性规定上,比如关税适用税率的特殊情况上。有些内容可考性太低,整理时予以战略放弃,请小伙伴们自行判断,若本人笔记未整理内容而考试居然出题了,本人概不负责。(无法定和约定义务,故无责任),祝大家在学习愉快,到此篇为止,税法小税种全部总结完毕。
  一、【税则归类原则】原材料看属性,制成品看用途。无法归类的报海关总署明确。
  二、【滑准税】是一种特殊的从价定率征税办法,其规则是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进口商品大部分是从价定率计征,少部分会选择从量定额法、复合法(也叫混合法,及从价和从量并用)和滑准税。
  三、【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选择题)
  四、进口适用税率的选择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而确定,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注意:不是海关总署决定,而是由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五、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实行普通税率。
  六、关税税率的适用规则(一般为“当日”)
  (一)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二)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三)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有特例情况。参见刘颖老师总结的表格,对于这一内容,只能理解、比较记住
  七、【原产地规定】进口关税税率主要看原产地,我国采用全部原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前者很好理解,关键是后者。所谓实质性加工标准,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确定原产国时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
  八、实质性加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进出口税则4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发生改变;
  (二)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比例超过30%及以上的。(这一点经常出题,甚至可以出计算型选择题)
  九、关税完税价格。这是重点内容,说其重点,是因为关税完税价格对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算有影响。当然,关税和消费税一样,是价内税。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是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货价包括应由买房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买房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此为重点),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
  十、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表示为CIF:C是完整的货价;I是保险费,包括在出口国和进口途中的保险费;F是运费和其他费用,也是包含在出口国和进口途中的运费和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