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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之契税法
  契税是小税种,其与其他税种相比*5的特点是纳税人不是转让方,而是承受方,据说是为了保护承受方之利益(注意:印花税则一般由交易双方纳税。)契税常与土地增值税结合出多选题,自身也可以出单选题。内容不多,记住就可得到全部分数,且听我一一道来。
  一、【契税纳税人】纳税人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此时补缴的不是转让房地产的契税(这个应该由房地产的承受方缴纳),而是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缴、现在旧事重提作为承受方要缴纳的契税。
  二、【征税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征契税,但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注意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对比)
  (二)房屋买卖,包括以房产抵债、投资、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视同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和土地增值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权属未变化,免税。还有些类似规定,只要权属未发生改变,则不缴纳契税。
  (三)房屋赠与(含获奖、继承等方式)征收契税,法定继承除外。
  (四)房屋交换有差价,征契税。即等价交换是免契税的。一般也会征土地增值税,个人交换居住用房经核实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见面契税。(此语经常出现在选择题中)
  三、契税优惠的特殊规定
  (一)企业合并、分立、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转让免征或不征。
  (三)企业出售,安置30%以上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安置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的,免征契税。此点容易出客观题。
  四、【契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类似凭证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在土地、房屋所在地交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