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科目简介】
  经济法既是超然独立的科目,是注会考试的遭遇战。经济法和其他科目又是相辅相成的,学好经济法对其他科目的学习也有重要作用。可以说经济法最简单,但是经济法简单只是'相对的',通过难度也是有的。更多直播课程:【点击查看】
 
  【课程介绍】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距离注册会计师考试只有一百多天了!十月份的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乃们准备好了吗?
  不要瞎担心了!现在,马上参加直播,高顿网校的叶朱老师在线直播为你解惑答疑!
 
  【直播讲师】
 

 
  叶朱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学硕士毕业。担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2008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主讲教师.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的专著、书籍有《商法学》、《经济法概论》、《CPA考试经济法精讲精读》等十几部,主编的《经济法概论》获2003年上海市优秀教材三等奖;主持的课题“经济法概论课程建设”获2000年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习层次:
  ①熟练掌握破产债权申报的规则
  ②能够正确处理破产案件中的保证担保关系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知识点一: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债权申报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有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算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领。
 
  知识点二: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知识点三:债务人
  ①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
  ②是票据的出票人
 
  历年考点:
  1、破产中保证担保问题的处理
 
  2、债务人企业与相对人双方均为履行完毕的合同如何处理
  ①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利益*5化原则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②继续履行的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③解除合同的实际损失属于破产债权,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3、与破产财产有关的几种权利:
  债务人财产回收、无效行为、撤销权、取回权、抵销权
 
  4、与破产财产有关的权利相关的知识点:
  ①债务人财产收回适用范围及处理办法
  ②无效行为适用范围及处理办法
  ③撤销权适用范围及处理办法
  ④取回权适用范围及处理办法
  ⑤抵销权适用范围及处理办法
 
  【我们的优势】
  优势—:CPA顶尖名师阵容:
  中国财经顶级学府——上海财经大学资深老师
  高顿网校上财名师班核心教研团队——CPA金牌讲师!
 
  优势二:即时互动答疑:
  直播过程中可在线提问,老师及时解决疑惑,手把手教你解开难解之题。
 
  优势三:直播内容你来定:
  想让老师给大家讲解什么,完全有你们来做主!
  我们已经准备了5年,只为你决定的一个瞬间!
 
  ▎本文作者Carry ,来源高顿网校,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gaoduncpa。原创文章,欢迎分享,若需引用或转载请保留此处信息。
  欢迎关注微信订阅号“注册会计师”(gaoduncpa)。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包含*7的考试资讯,最全的备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