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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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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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第四节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计算注意问题:
  
  (1)总包与分包
  
  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