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进入2015年注会基础备考期,是全面梳理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法》基础考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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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规定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四章营业税法*9节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的内容。
  
  【知识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人的三个条件:P153
  
  1.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归纳】
  营业税征收对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劳务以及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2.行为范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5年初,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具体征税范围:
  营业税征税范围
  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
  
  (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单位或者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要缴纳两道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的
建筑安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