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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税项目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5项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6项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1.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2.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7项
  
  4.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5.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8项
  
  (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五)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
  
  (六)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八)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九)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
  
  (十)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一)有机肥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二)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十四)节能服务公司免征增值税
  
  (十五)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