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学注册会计师的考生来说,听课辅导是必不可少的,在网课老师的指导下,学员自己去精读钻研,才能加深对会计知识的理解,牢固掌握应考知识。体验免费课程>>
  第八节 和解制度
  一、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
  (一)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在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如能获得通过,再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执行,可以避免被宣告破产。
  (二)和解程序
  1.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债务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申请和解的原因是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受理其申请,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程序对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无约束力,该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权利。
  3.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对此事项无表决权。
  【相关考点】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和解协议的效力
  (一)和解协议对债务人与和解债权人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2.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考题·多选题】(2009年·旧)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的有(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行完毕后,仍可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二)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效力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三)和解协议的终止
  1.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上述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这是与一般合同无效时应双方完全返回财产不同的。
  2.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不予退回,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上述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破产分配。
  重整与和解都可以避免破产清算,但二者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