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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指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1.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除了《合伙企业法》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范畴。
  2.在理解和掌握我国《合伙企业法》的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合伙企业法》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合伙企业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不采取企业(如公司制)形式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自己专业知识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
  (2)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①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相关考点】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的具体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②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相关考点】外国投资者可以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依法在中国境内开展直接投资。
  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⑤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⑥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外国人丁提出加入该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不能以劳务出资
  B.丁可以以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
  C.丁入伙后,不能执行企业事务
  D.丁入伙后,该合伙企业应当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其他选项的说法没有依据。
  (二)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协商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守法原则。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依法纳税原则。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