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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律关系
  人们根据法律规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但是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均属于法律关系,有些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等。
  (二)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三)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当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不履行相应义务、侵犯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承担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 )。
  A.甲公司
  B.张某
  C.乙公司
  D.李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
  1.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