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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存货监盘计划
  (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①存货的特点。
  ②盘存制度。
  ③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制定的存货盘点程序。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考虑的相关事项
  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①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
  ②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性质。
  ③对存货盘点是否制定了适当的程序,并下达了正确的指令。
  注册会计师一般需要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程序。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盘点的时间安排;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④存货盘点的时间安排。
  知识点:存货监盘程序
  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3)检查存货。
  (4)执行抽盘。
  存货监盘程序
  了解盘点控制→观察盘点程序→检查存货→执行抽盘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监盘程序:
  (1)评价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指令和程序。
  (2)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对期末存货移动的控制:
  由于实际原因无法停止生产或收发货物。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询问管理层以及阅读被审计单位的盘点计划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移动所采取的控制程序。例如,可以考虑在仓库内划分出独立的过渡区域,预计将在盘点期间领用或入库的存货存放在过渡区域。
  在实施存货监盘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观察被审计单位有关存货移动的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执行。
  对期末存货进行截止测试:
  ①所有在截止日以前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入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也未反映在截止日以前的会计记录中。
  ②所有在截止日以前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任何在截止日期以后装运出库的存货项目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
  ③所有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装运出库的商品是否均未包括在盘点范围内,且未包括在截止日的存货账面余额中;所有已记录为购货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是否均已包括在盘点范围内,并已反映在会计记录中。
  ④在途存货和被审计单位直接向顾客发运的存货是否均已得到了适当的会计处理。
  注册会计师通常可观察存货的验收入库地点和装运出库地点以执行截止测试。在存货入库和装运过程中采用连续编号的凭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截止日期前的最后编号。
  (3)检查存货。
  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检查存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把所有过时、毁损或陈旧存货的详细情况记录下来。
  (4)执行抽盘。
  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了解将抽盘的存货项目。
  抽盘线路:
  线路一:从存货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准确性的审计证据。
  线路一: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记录,以获取有关盘点记录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抽盘程序时发现差异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①查明原因,并及时提请被审计单位更正。
  ②考虑错误的潜在范围和重大程度,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检查范围以减少错误的发生或要求被审计单位重新盘点。
  重新盘点的范围:可限于某一特殊领域的存货或特定盘点小组。
  (5)需要特别关注的情况:
  ①存货盘点范围。
  在被审计单位盘点存货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观察盘点现场,确定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已经适当整理和排列,并附有盘点标识,防止遗漏或重复盘点。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查明未纳入的原因。
  对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其规格、数量等有关资料,确定是否已单独存放、标明,且未被纳入盘点范围。
  ②对特殊类型存货的监盘。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存货的类别和特点以及内部控制等具体情况,并在通用的存货监盘程序基础上,设计关于特殊类型存货监盘的具体审计程序。
  ③关注可能存在舞弊的迹象。
  如果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同一时间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可能存在管理层操纵转移不同地点的存货以虚增或虚减存货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在监盘过程中注意到、但并未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表上的存货,如果管理层解释称这些存货为代第三方持有或保管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查看与这些存货权属相关的证明文件、向第三方函证等,来评估管理层答复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6)存货监盘结束时的工作。
  ①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
  ②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
  ③如果存货盘点日不是资产负债表日,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确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存货的变动是否已得到恰当的记录,并将盘点数倒挤至资产负债表日,检查记录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