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高顿注册会计师频道为考生搜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2012真题试卷之单项选择题(3):
  单项选择题
  17、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 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 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考点】不安抗辩权(P75)
  【高顿名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 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 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考点】保证
  【高顿名师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 议的,保证合同成立(P79);(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P80); (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 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P81)。
  19、2011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交车时,乙向 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出现刹车失灵,故障原因尚未查明。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根据合同法律 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11年10月8日
  B、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所有权尚未转移
  C、甲未如实向乙告知车况,构成欺诈,因此赠与合同无效
  D、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
  【答案】A
  【考点】赠与合同
  【高顿名师解析】(1)选项A: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2011年10月8日双方达成赠与合意 时,合同即成立(P97);(2)选项B: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P37);(3)选项 C:因欺诈成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P19);(4)选项D: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 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P97)。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20题完全相同。
  20、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 )。
  A、对用汇额度的审核
  B、对外汇用途的审核
  C、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真实性的审核
  D、强制结售汇的管理
  【答案】C
  【考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P487)
  【高顿名师解析】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1、(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新加坡商人甲以外币出资,与中国境内企业乙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会计师事务所丁受聘为丙提供验资服务。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在验资过程中应当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验资询证。该政府部门是(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外汇管理部门
  C、商务主管部门
  D、发展改革部门
  【答案】B
  22、(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甲快递公司使用“赫尔墨斯”商标已有5年,但一直未申请注册。乙快递公司最近也开始使用“赫尔墨斯”商标并拟将其申请注册。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对“赫尔墨斯”商标使用在先,乙公司使用该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B、甲公司对“赫尔墨斯”商标使用在先,享有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优先权
  C、“赫尔墨斯”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
  D、若申请注册,“赫尔墨斯”商标应申请注册为服务商标
  【答案】D
  23、(本题涉及的考点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某商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销售某企业生产的洗衣粉,该洗衣粉后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冒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B、对带领游客到该商场购物的导游,按游客购物金额的5%支付“导购费”
  C、在国庆节开展购物抽奖活动,*6奖项为价值5000元的液晶电视机一台
  D、指使员工通过互联网散布另外一家商场的总经理与女秘书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谣言
  【答案】B
  24、甲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红头文件,要求本市各级政府机构在公务接待中必须使用本市乙酒厂生产的“醉八仙”系列白酒,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预算分别下达了一定数量的用酒任务。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B、甲市市政府的行为不违法,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C、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不违法
  D、甲市市政府实施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乙酒厂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答案】C
  【考点】行政垄断(P446)
  【高顿名师解析】(1)乙酒厂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不能成为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主体,因此,排除选项A;(2)案情并未交待足够证据证明乙酒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因此,不能直接认定乙酒厂实 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排除选项BD。
  【说明】本题与B卷单选题第24题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