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2年颁布的相应五项考试管理制度废止后,就正式开始施行五项新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应考人员考场守则、成绩复核办法、报名管理办法、免试管理办法、合格证管理办法浙江五个方面,该项管理制度施行于2014年6月3日。
  这五项考试管理制度有许多新变化,其中不少内容对应考人员很重要,因此高顿网校对此做了整理并进行实用性解读,以让考生在网校学习备考之后能按照相关考试管理制度参加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本篇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制度八大变化之合格证号编排。
  2009年及以前年度全科成绩合格而未申请全科合格证的经申请批准按2009年的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
  如果有考生在2009 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后,未及时申请全科合格证的,可以向地方考办申请办理。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按 2009 年全科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原来规定在2009年及以前年度取得全科合格成绩未申请全科合格证但以后年度才申请办理的,按申请当年度的合格证号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新的规定改为按2009年的编排规则赋予全科合格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