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复习2015《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基础考点:要约的法律效力,以下是此考点的相关练习题,供考生们进行自我测试。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