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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管理体制——2015CPA考试《税法》预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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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考点: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
  二、税收立法权
  注意三个要点:
  1.立法权可以给予某级政府,行政上的执行权给予另一级——我国的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就属于这种模式。
  2.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3.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三、税收执法权
  包括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其他税收执法权。其中最重要的是税款征收权。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并有不同的征收机关与之对应。
  2.税务机构的设置
  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1、国家税务局:
  省级: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以下: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
  2、地方税务局:
  省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省级以下:上级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