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公式里的成本利润率在考试不给定的情况下一般使用10%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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