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9章 税法总论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高顿题库——全球财经*9题库(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纳双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等。对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另一方的确定,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高顿网校为您提供会计实务视频课堂,会计实务免费试听,助力考生通过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体验免费课程】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如何快乐高效的学习?高顿网校为广大学员提供财经考试培训课程,请各位考生紧跟网校名师的步伐尽快进入备考复习,让高顿与您共同努力,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梦想成真!【我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