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名师班
  知识点: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