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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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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科目第二十一章租赁第四节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知识点】: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有关损益应于当期确认;但若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付款额补偿的,应将其递延,并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表所示:
 

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

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

售价低于公允价值

售价大于账面价值

应确认利润

售价小于账面价值(损失)

损失不能得到补偿,确认损失

损失能够得到补偿,确认递延收益,以后摊销

售价高于公允价值

其高出公允价值的部分应予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