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具体行为 | 征免税规定 | 特殊条件 |
公司改制时承受的土地、房屋 | 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 | |
债权转股权 | 新设立的公司承受按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
股权重组 | 单位和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 | 不征收契税 | |
对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 | |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
企业合并 | 对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 | 免征契税 | |
企业分立 | 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 不征收契税 | |
企业注销、破产 | 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 | 免征契税 | |
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 | 减半征收契税 | 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 |
免征契税 | 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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