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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1.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出口企业视同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对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以上五种情况的货物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的政策归纳为三条:
  (1)新企业新出口,一般首笔出口之日起12个月内不按月退税,但内外销销售金额较大且外销比例高的企业,从严审批其按月退税;
  (2)老企业新出口,经核实有生产能力并无违法行为的,可按月退免税;
  (3)年销售200万到500万的小型出口企业不按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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