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知识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提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能计提减值准备,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影响利润总额,所以当其发生减值时(非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应计提减值准备,反映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中。
(3)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主要客观证据:
①债权性投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等;
②权益性投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的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知识点】: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减值测试方式
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比较大,则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不大,可采用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单项测试未减值,再进入组合测试。
3.减值转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1)外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Σ(外币未来每期现金流量×外币折现率)
(2)记账本位币反映的现值=外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3)减值损失=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记账本位币反映的现值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一)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的区分
企业应当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并分别按照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看跌(或看涨)期权合约,但从合约条款判断,由于该期权为重大价外期权,致使到期时或到期前行权的可能性极小,此时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看涨期权:买入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卖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重大价外期权:行权可能性很小
重大价内期权:行权可能性很大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部分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将信贷资产或应收款项整体出售,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
(3)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
(4)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
(5)附重大价内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内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
(四)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
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2.继续涉入的计量
(1)通过担保方式继续涉入
①继续涉入资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
②继续涉入负债=财务担保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收取的费用)
③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继续涉入
企业仅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应将该部分金融资产视作一个整体,并运用继续涉入会计处理原则;对于满足终止确认部分,也视作一个整体,应当比照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时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