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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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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科目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内容。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