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注册会计师《税法》中的两大难点之一,大家面对它的时候都感觉到非常头疼,其实如果增值税前面的内容学好了,这也就是伸手臂就能够得到的。
  为什么要有出口退税的规定呢?因为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地纳税原则以及出口货物遵循“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的原则。比如美国的一批材料要出口到我国,根据消费地纳税原则,该批材料的增值税要在我国缴纳,该批材料在出美国海关的时候就要把之前缴纳过的增值税给退掉,使其不含税进入我国,然后在我国缴纳增值税。这就形成了出口退税。进口货物征税跟这个是一样的道理。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就是“征多少退多少”的具体体现。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分为免抵退税和免抵税两种方式,下面来分别介绍。
 
  一、免抵退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个公式非常重要!)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采用免抵退税的办法。“免”是免的出口环节的销项税,也就是出口不计销项。“退”的是“为了外销而产生的进项税”。但免抵退税先不退税,而是用“为了外销而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去抵顶内销的应纳税,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企业存在免税购进的原材料,原材料在购进的时候已经享受过免税的政策了,如果再用它去抵顶内销的应纳税就相当于双重享受了优惠,所以应把这部分剔除出去,然后用修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去抵顶内销的应纳税。如果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大于零就代表企业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小于零则形成留抵税额。
  具体计算为: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这里的当期进项税额是内销的销项税额,因为外销不计销项)
  2、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3、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述第2、3两个公式可以合并为: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该部分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那部分不给予退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外销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
  如果存在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应与本期进项税额一并去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经过计算如果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大于零,为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如果计算结果小于零,就要分析原因了,因为可能是因为内地突然一次大量采购使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所致,也有可能是出口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额的限度了,计算公式为:
  1、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2、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因为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时候已经享受过免税的待遇了,现在计算免抵退税额时不能重复享受优惠,应当将其剔除)
  将1、2公式合并,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果:
  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这种方式下免抵退税额的优惠全部用“退”的方式解决了,所以
  当期免抵税额=0
 
  二、免退税
  此种方式在去年的教材中被称为“先征后退”。
  此种方式适用于外贸企业(不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的情况。
  “免”体现的也是出口不计销项。“退”依然也代表退的是为了外销而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退税率
  此处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或进口海关专用缴款书上所列明的金额。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那部分不给予退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到外销成本,影响企业所得税。
  其实,如果掌握了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原理,它们的计算并不难,我在这里也只是给大家提供一点点思路,更多的要靠大家自己去总结,大家一定要对自己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