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房产税法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具体包括: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扫一扫微信,*9时间获取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提醒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
 
  报考指南: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前冲刺: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