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的小伙伴一定要记得,这门课程片记忆型,很多法条需要理解记忆,因此大家可以集中时间来记忆,这样减少自己反复学习。学姐今天安排了税法纳税义务和征税范围这两个考点,大家开始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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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生产(含视为生产行为)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自产销售 |
| 自产自用 | |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
| 零售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 |
|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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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层征收;
(2)在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
| 差异方面 | 增值税 | 消费税 |
| 征税范围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发生营改增应税行为 |
对货物中的应税消费品征收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超豪华小汽车) (5)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
| 纳税环节 | 多环节征收,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 纳税环节相对单一:除卷烟和超豪华小汽车这两类消费品存在消费税的双环节课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的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生产、批发、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其他在进口环节、生产环节(出厂环节,特殊为移送环节)、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在之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具有单一性,只有从价定率计税 | 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包括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复合计税 |
|
与价格 的关系 |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
|
税收收入 的归属 |
进口环节海关征收的增值税的全部属于中央;其他环节税务机关征收的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 | 消费税收入属于中央税 |
二、征税范围
1.生产
2.视为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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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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