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注会成绩的公开,2017年注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的公布,相信很多考生们更加坚定了2017注会梦。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天和高顿网校小编相约一起积累、巩固知识点,厚积方能薄发。今天我们来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2)移转取得(二级市场)
 
(3)登记——设立要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终止原因: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土地灭失等。
知识点内容都看懂了?一起来做题检验一下自己,看看高顿题库你能否从容应对。
 

 

 

 
知识贵在积累,2017年注会考试虽然看似遥远,但是却需要考生们提前储备知识能量。加油,考生们,高顿网校小编和你一起备战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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