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注协12月2号公布2016注会成绩,CPA已经彻底翻到了2017年新篇章。不管你是新生老生,2016年的成绩如何这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2017年的注会不能再得过且过了!今天跟高顿网校小编一起来学习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学科中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抵押权。
一、抵押财产
(1)《物权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2)《物权法》规定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范围:
 
二、抵押权的设定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流押条款
 
(3)抵押登记
 

 
三、抵押权的实现
(1)优先受偿权:
 
(2)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程序如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多个抵押权并存时的清偿顺序。
 
知识点看得差不多了,看看小编从高顿题库找的例题你会不会做!
 

 
今天讲的抵押权,小伙伴们掌握好了吗?2017年注会考试赶紧准备起来,发动你的小马达,抓住12月的小尾巴!和高顿网校小编一起争分夺秒备考注会,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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