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10、应该进行年检的其它内容。
第五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