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营业税法
知识点:税目和税率
税目、税率
征收范围
特殊项目
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金融保险业(5%)贷款、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邮政储蓄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文化体育业(3%)表演、其他文化、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娱乐业(5%~20%)音乐茶座、台球、游艺、网吧对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娱乐业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服务业(5%)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1.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2.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5%)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1.土地租赁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5%)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