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审计报告
*9节审计报告概述
审计报告的类型概述:
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节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暂无)
第三节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2)收件人: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的约定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3)引言段:指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以及重要会计政策概要和其他解释性信息等内容。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指明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表明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双签制:由项目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共同签名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在审计报告中载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城市即可。
(9)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