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进先出(Last-in, First-out,LIFO)
  后进先出法是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假设是最近采购的商品*8出售,而最早采购的商品仍然作为存货留在仓库里。这一假设和大多数企业的商品实物流转不一致。然而除了所得税考虑外,还有其他十分合乎逻辑的论点支持这一方法。估算利润时,大多数会计人员认为成本流转比商品的实物流转更为重要,后进先出法的支持者就认为利润的估算应以市场实际情况为基础,因此,现行的销售收入应该由售出商品的现行成本抵销。后进先出法下,销售成本接近于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它源自于最近的采购,而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却是建立在较早的成本上的。
  然而所得税考虑是后进先出法得以广泛使用的最主要原因。后进先出法将最近的存货采购成本转入销售成本,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最近的成本也是*6的成本,后进先出法报告的销售成本比其他方法都高,所以应税利润就降低了。总之,如果存货成本上涨,企业使用后进先出法申报所得税可以减少税收负担。
  如果企业能在申报所得税采用后进先出法降低应税利润,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提高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报告净利润,这个方法似乎是*4的。但所得税法规规定只有在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LIFO)编制财务报表时,才允许企业采用同一方法申报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考虑是企业选择后进先出法的主要原因。在现阶段,只有在US.GAAP下,才允许使用LIFO,在IFRS与中国会计准则下,均禁止使用LIFO。
  后进先出法也有一个显着的缺点,即存货资产的计价以企业最早的存货采购成本为基础,企业经营数年后存货的现行重置成本就大大低估了。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存货计价的企业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存货的现行重置成本。
  在存货重置成本不断上升的时期,后进先出法使存货的计价和净利润的估计都达到最低,所以,后进先出法被视为最稳健的存货计价方法,而先进先出法则成为最不稳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