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2、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取款设定: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3、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
  4、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5、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