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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行为
  【考情分析】
  考频:★★
  2012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六节票据的一般规定的内容
  【高频考点】: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一)出票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票据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和记载不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法定金额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