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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劳动合同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3、非全日制用工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那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