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无证上岗时间不计算在内。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2000年7月1日后,无证上岗不计算会计工作年限。
二是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获得规定学历前后且从事会计工作的累计时间。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三是在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工作年限自毕业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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