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未及时领取的,统一销毁!
初级会计证书不会过期,但证书领取是有时间限制的!
按照各地说法: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23年5月22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未按时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为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
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登记造册后按年度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销毁。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造假,比如毕业证、工作证明等等。
另外就是考试作弊,每年财政部都会通报一批考试违纪违规的名单,处理结果是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3、严重失信的
诚信对会计职业更是至关重要。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指出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此外,早在2019年,财政部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未来,不守诚信,依然弄虚作假的会计人,不仅证书取消,工作机会也无法把握。
但只要诚信考试,并按时领取证书,初级证书就一直有效!
初级会计证领取后要做继续教育吗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也就是说:如果考生通过2025年初级会计考试,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在获得初级会计证书第二年即2026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各省份都不同,具体时间依据当地财政部门规定。
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常见问题
1.怎么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①自己登入当地财政局或者财政厅网站进行学习并考试;
②通过会计培训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通过学习。
2.
什么是继续教育抵免?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即可折算为90学分。
注意:不同地区申请抵免方式可能有所不同,考生可具体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以北京为例: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可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但需要自行登录申请学分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审核。(取得证书后别忘记操作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