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的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
①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具有会计类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
(2)不违反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①终身禁入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②5年禁入
(A)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B)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的范围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