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我国的人民币制度
1)人民币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的单位为“元”,“元”是本位币,即主币。辅币为“角”和“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我国的中央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人民币是我国惟一合法的货币。国家规定严禁在国内流通一切外国货币,禁止人民币输出国境。
人民币的发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发行的原则和经济发行的原则。
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主要是通过实行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来实现的。
我国的金银储备和外汇储备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掌握、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储备数量定期公布。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每日公布。
2)人民币制度的特点
人民币制度是完全独立的货币制度;人民币制度是高度集中的货币制度;人民币是基本稳定的货币。
1.2.1 信用的概念
“信用”一词源于拉丁文,意为恪守诺言。作为经济学上的术语,信用是一种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
信用的本质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①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贷行为,而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人们之间无条件的物质融通不是这里讲的信用。
②信用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信用方式所引起的价值运动是通过一系列借贷、偿还、支付活动实观的。这里的货币或商品不是被卖出,而是被贷出,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只是使用权发生了变化。
③信用不单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是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体现,并为一定生产关系服务。信用总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构成,它实质上反映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反映出不同的经济内容。
信用关系的结构因素主要是:债权和债务;时间间隔,即接受信用规定的起始和截止期限;信用工具,即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信用具有一般信用的基本特色,它反映了借贷双方相互合作和支援的新型关系,并且成为国家有计划地动员和分配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一种重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