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说说CFA level 1财务报告分析中,“所得税(income tax)”这一章(income就按照中文的惯例翻译成“所得”)。有些考生向我们反映,所得税这一章是level 1 FSA中最难的一章,基于这一点,小编不认为在这长篇大论能解决大家的问题,而是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学习前的思想准备,为大家自学的时候理解提供辅助。最终,大家还是要勤做题,至少得看懂例题。
CFA一级财务报告分析
 
  下面CFA三级学长推荐了一份很完整CFA备考精华资料,在CFA考试前,一份CFA好资料+更早的准备cfa考试,能够大大提升通过率。关于2017-2018年年CFA学习,建议可以早点下载2017-2018最新CFA电子资料进行了解学习(点我下载)
 
  虽然是讲所得税,其实重点是讲递延所得税。大家要带着以下三个问题来看书:
  首先,产生“递延”的原因是什么?
  其次,“递延”的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也就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影响,以及勾稽关系。
  最后,如何计算由于所得税的递延所带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的变化。
  为了解决前两个问题,我们先阐述一下基本概念:
  简单地说,企业在编财务报表的时候,要体现1)企业税前(所得税)有多少利润,2)根据税前利润,要交多少所得税(费用),3)税后还剩多少利润。也就是说,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是根据税前利润来计算的(所得*税率)。
  那么为什么所得税会产生“递延”呢?
  有时候,企业确认收入和支出的有自己的原则,一般是根据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的要求,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叫做accounting profit(会计利润(税前)),利润表上面记录的利润就是这个数字。而作为税务局,有时候不认那一套,他们有自己的要求,按照税务局的要求计算出来的结果叫做taxable income(应税收入)。那么,这就决定了:有时候accounting profit和taxable income是不相等的,他们的差异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也就导致,根据accounting profit计算出来的所得税(tax expense),和税务局要求企业缴纳的所得税(income tax payable)有差异。而我们作为投资者,能在利润表上看到的是前者。
CFA
  我们再从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下这种差异会产生什么效果:
  当我们在利润表上记录了一笔支出(tax expense),根据会计等式,那么势必产生一笔负债或者减少一笔资产。如果accounting profit和taxable income是相等的,那么tax expense=income tax payable就是成立的,也就印证了本段的第一句话,一笔费用产生一笔负债。
  我们反过来说,既然income tax payable产生了,根据会计等式,是不是应该记录一笔费用,或者增加一笔资产呢?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tax expense≠income tax payable,为了会计等式的成立,势必会产生一个新的资产或者负债。这个新产生的资产(当tax expense<income tax payable时)或者负债(当tax expense>income tax payable时),我们就叫做deferred tax asset(DTA)和deferred tax liability(DTL)。
  不过呢,单单从会计等式的角度来解释这个两个科目产生的原因,显得太技术党,显然无法触及问题的本质。
  我们再用一句话来归纳一下:
  由于税务局计算应税收入和企业财务报表中计算税前利润的方法不同,导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金额不一样。我们回到会计要素的金币恩定义,支出是指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资产的减损或负债的增加,也就是说,一笔所得税费用应该对应等额的负债增加,而由于上述差异,费用和负债的增加不相等,那么必定产生了另一个负债或者资产。
  我们现在来回忆一下负债和资产的涵义,负债是指,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出的因素资产是指未来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因素。
  既然这样,我们来质疑一下,递延所得税资产DTA和递延所得税负债DTL是否真的符合上述定义呢?
  我们思考第一个问题:taxable income和pretax income会有差异,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收入和支出确认方法不一样,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对折旧年限假设,或者折旧方法的选择不一样。
  我们再思考第二个问题:taxable income和pretax income的差异会一直存在下去吗?
  在我们学习过的收入和支出确认方法中可以了解,不同的会计估计,会计制度,以及收入支出确认的保守或是激进,都会导致收入和支出的确认在时间先后上有所不同,例如长期合同的收入确认,长期资产的折旧等等。但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中,企业用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总收入和总支出应该是一致的。
  例如:一个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计算税前利润,而采取直线折旧法计算应税收入,会导致当期两者有所不同,但是,在较长的一段的时间内,总的折旧金额是一样的(总折旧金额=历史成本-残余价值),那么总的折旧费用也是一样的,从而推出,税前利润和应税收入也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这段时期内,两者在前期有差异,而后期这种差异发生反转,抵消了前期的差异。所以,这种差异叫做“暂时性差异”。
  比如,企业在第x年,income tax小于tax payable,从而确认了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DTA,也就是当年税务局问企业收的税,比企业当年确认的所得税高,在第x+1年,income tax和tax payable的关系发生反转,也就是说,企业确认的所得税高于税务局问企业收的税,高出部分正好用之前递延下来的所得税资产抵扣掉了,这个抵扣,就是DTA这个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而第x年产生的DTA也被抵消了。
  然而在实践中,有很多差异并不会发生反转,因为它们不是由于会计估计、会计制度的选择不同而产生的时间上的暂时性差异,而是永久性的。比如:企业遭到的行政处罚罚款,在利润表上是要扣除掉之后再计算所得税的,但是在税务局看来,这笔支出应该包含在应税收入里,而且,在后期、这个差异永远存在。再如:企业投资国债收到的利息,在利润表中是包含在税前利润里一起计算所得税的,但是我国税法规定这部分收入可免缴所得税,这个差异也是永远存在的。这些差异就不会产生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永久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这是考试一个常设的一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