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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退票费成本,国家铁路局别无选择

发布时间:2015-12-24 11:55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律师董正伟诉国家铁路局公开火车票退票费涨价信息一案,有了*7结果。北京市*9中级法院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然而,面对法院判决,国家铁路局依然不改“初衷”,通过官方微博明确拒绝公开相关信息(详见今日快报A4版)。
 
对这种“软硬不吃”的架势,公众并不陌生。只不过,以往铁老大面对的是舆论质疑,这次它挑战的是法律尊严。“信息垄断顽疾必须依法破除”,新华时评点中了“穴位”。但国家铁路局显然还不适应这一时代新要求。
 
焦点在于,董正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是否属于国家铁路局的公开范围。国家铁路局坚称“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但是法院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予以答复。
 
此案备受关注,相信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慎重而严谨的,更是依法反复斟酌的结果。面对判决,国家铁路局并没有其他选择。
 
退票成本信息关系到退票标准的合理性,必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必须公开。就算国家铁路局上诉,也势必不能改变结果。只有认真回应公众关切,对舆论质疑做出回应,才能赢得认可和“面子”。
 
铁路部门痼疾不少,一些问题为舆论诟病。牌子换了,观念更需要转换。如果国家铁路局缺乏基本的意识,还是摆出过去铁老大的架子,面对质疑仍然我行我素,未来又如何保证不会面对更多的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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