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例】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00—400000)+(250000—200000)=150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00+150000 =3450000(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4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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