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所得税费用当期计算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也可以尝试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或验算上述方法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如果当期没有发生税率变化,则简单至极,只需考虑永久性差异(即税法根本不让抵扣的税会差异)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和递延)等于当期的(利润总额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加上(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致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少抵税的损失)减去(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至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多抵税的利益)减去(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至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时少纳税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至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纳税时多纳税的损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异如罚款赞助支出对应的所得税).其他那些本期发生了或者转回了的什么东西暂时性差异都不管.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解说: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案例:
[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协议规定销售价格1000万,成本700万,回购价格1400万,期间为5个月。
销售时候分录,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117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
资产负债表日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700)×25%75
贷:所得税费用75
借:财务费用(1400-1000)×2/5160
贷:其他应付款1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40
贷:所得税费用40
[例2]甲公司2008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00-400000)+(250000-200000)
=150000(元)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0000+150000
=2650000(元)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26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
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2650000
贷:所得税费用26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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