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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从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认定制调整为登记制。这一规定在河池市巴马县国税局实施一个月来,获得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
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变低
杨先生是当地一家手机经销店的老板,由于与移动公司有经营业务往来,常常需要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自身条件无法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所以即使忙得焦头烂额也得抽出时间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票。“税务人员告诉我,只要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再填个表,我的店也能申请一般纳税人了。”“办理好以后就可以自己领专票回去开了,非常方便。”
新规未出台前,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二是会计核算健全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三是“营改增”企业应税销售额在00万元以上。四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新规定暂停执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这一条件,降低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门槛,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
一般纳税人认定流程更简
“以前申请一般纳税人可以用‘辛苦’来形容。”对此,某矿泉水企业的黄会计感触颇深。“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提交了材料以后还得等税务管理人员到实地查验,之后税务机关内部再经过一些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才能真正办理下来,少则一个星期多则半个月。”
原认定办法规定,纳税人申请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等5项资料,如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求的还需报送其他资料。此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还需到实地进行查验并召开会议讨论是否满足认定条件。
而新的规定要求,纳税人只需带上税务登记证证件,填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了。同时新规取消了实地查验这一环节,对于资料齐全满足所有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申请事项可以实现当场办结。
新规定让纳税人齐声赞好
这一规定的出台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办税速度大大提高,为纳税人带来诸多便利,纳税人对此齐声赞好。
“一般纳税人资格没生效就开不了发票,我们虽然心急,但是也没办法。”黄会计说,“新规定一来,对于那些急着开专用发票的企业来说真是个好消息,他们不用再感受我们当时那种心急如焚的滋味啦!”
“本来我已经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但是前天我才办完税务登记证,今天一般纳税人就办好了。”一家新办企业的负责人何先生说道:“真是没想到效率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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