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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进项税:有条件抵扣

发布时间:2015-12-22 14:26    来源:高顿网校 我要发言   [字号: ]

正文  
增值税的管理主要包括四个问题: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管理、专用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的管理、税收优惠的管理,最重要的是专用发票的管理。
 
专用发票的管理包括发票的开具、抵扣等问题,其中抵扣的问题更加复杂,包括抵扣资格、抵扣凭证、抵扣时间、逾期抵扣、红字发票、发票丢失、不得抵扣、进项转出等诸多问题。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有的纳税人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也可能有进项税,这些进项税能否抵扣呢?《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回答了上述问题。本文结合对59号公告的解读,分析、梳理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的问题,以帮助读者正确处理与抵扣有关的问题,规避损失,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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