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5-11-25 14:03 来源:高顿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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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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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职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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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承担文电、会务、文书档案、机要、信息、保密、督办、行政经费管理、接待、重要文稿起草、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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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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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处 |
承担跨部门业务协调、研究工作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等事项;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咨询、宣传和培训;制定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承办社保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承担依法行政工作及公布政务信息的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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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与基金运营处 |
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宏观预测分析;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检查办法、操作规程;承办社会保险基金、市本级家属统筹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收支、会计核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安排计划和调拨;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资产、银行账户、票据及个人账户;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的收取、划转;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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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社会保险关系处 |
拟订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规范、指导、监督全局登记审核、征收和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承担社会保险征缴模式、征缴办法、缴费基数的宏观分析及政策研究;做好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并进行参保单位、参保人信息的比对工作;组织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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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处 |
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情况进行稽核;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先行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偿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内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维稳、综治和应急预案,承担信访、维稳、综治和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社会保险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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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监督处 |
拟订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的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违规行为以及医保举报、投诉事项的查处;办理门诊大病认定;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准入的评审工作;对各派出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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