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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84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24号),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克州、喀什、和田)合格标准为5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新疆财政网(http://www.xjcz.gov.cn)、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证书。
自治区会考办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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